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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国11条”看点
发布时间:2010-01-19
“国11条”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金融机构要严格第二套住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打算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借款人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要严格按照风险指数确定。
要继续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购房者,一律不得给予相关优惠。同时,要加快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正确、合理的住房消费观。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国11条”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实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资、融资活动的监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房地产市场。
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国11条”指出,要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合同执行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哄抬房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大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开发商售房须明码标价
“国11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拍卖活动。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标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要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力度。
“国11条”还指出,地方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国11条”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并将土地供应计划分解到年,落实到地块。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土地供应、开发效率。
“国11条”要求各地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地方政府出台的越权减免税金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央调控要求的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境外机构或个人,要严格执行现行政策。
“国11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