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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特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严控

发布时间:2014-03-03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全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将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加大土地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据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介绍,按照《通知》要求,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占用耕地指标。

《通知》提出,要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对此,董祚继表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有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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