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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业绩造假 一年内不受理资质申请

发布时间:2012-11-30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业绩核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确保核查审批数据真实准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对建设工程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的核查操作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提交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前,其申报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企业申报资质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经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以及项目建设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初审部门核查同意的业绩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申报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完成单位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业绩核查工作,并将组织抽查各初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业绩核查结果。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核查或抽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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