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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吹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结号
发布时间:2009-11-06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索取贿赂;一些部门违规审批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以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一些单位违规征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
最近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不执行建设规划,将规划部门批准建造12层的经济适用房建到了20层,最终违规建设部分被强制拆除。针对此类情况,《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监督建设用地容积率落实情况。违规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将被严惩。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逐一清查涉嫌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提高容积率、非法占用土地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重市场与现场联动
今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多起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特大事故: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一座高架桥在进行预爆破时,由于震动过大,封锁区域外的桥体突然垮塌;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区内一座在建的13层住宅楼突然倒塌,导致1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30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呼兰河西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方案》强调,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改进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巡查和抽查,注重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变更备案的管理,严惩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要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着力解决三大问题
《方案》明确,要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用两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违规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公正评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职责、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方案》提出了三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措施:一是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坚决叫停不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行为,避免出现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三是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对新建筑进行重点检查。
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
《方案》要求抓紧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争取在2010年内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防止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环节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评标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